司法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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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印纸也称诉讼印纸,是当时各地方法院在受理民(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收取的裁判费、缮写费、抄录费、罚金等费用的凭证。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法部奏酌拟民刑事诉讼费暂行章程,由京师各级审判厅试办(简章)后,1911年2月2日法部奏酌拟民刑事讼费暂行章程得以批准。《章程》之条28条规定:凡各项印纸均由京外各检察厅发行。天津(府)、湖北、浙江等省皆印制了以蟠龙为主图,并带有各省地名的诉讼印花、印纸。但未见实用。

1912年,孙中山在南京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同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规定司法权属法院。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职,并于4月21日成立司法部。同年印制了中华民国第一套诉讼印纸———神羊图。(神羊图:图案“獬豸”,俗称独角神羊,饮用朝露,不食人间烟火。在古代传说中是能辨曲直,能断疑案的神兽。古时法官所戴的冠,似此神羊的头,象征执法公允)。

“神羊图”司法部诉讼印纸

神羊图诉讼印纸由司法部颁行,大理院监制。而随着司法制度的逐渐改革,诉讼印纸已不适用司法收费名目的需要,遂于1917年(民国6年)更名为司法印纸,并将原有的诉讼印纸加盖司法印纸(有漏盖使用)以代替使用。1922年(民国11年),北京政府制定《司法印纸规则》、《司法印纸规则施行细则》。神羊图司法印纸正式发行后,诉讼印纸逐渐被取代。但在西南地区,自1930—1936年(民国19—25年),正值军阀割据,不从南京政令,仍使用自制的种类繁多的神羊图诉讼印纸。

1927年(民国16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同年12月14日司法部公布司法印纸规则,沿用神羊图司法印纸及各式加盖,后将低额长城图印花税票加盖“国民政府司法部借用印纸”补充使用。1928年(民国17年)11月16日,司法行政部成立,正式发行新的司法印纸,逐渐取代神羊图司法印纸,截至1947年(民国36年)改版为司法行政部大楼图为止,使用时间长达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