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学(jurisprudence)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学科,研究法律此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所有的秩序都可以说是一种「法律」,例如自然规律、伦常、逻辑法则或美学,而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法则。虽然许多法学家,例如菲特烈·封·洛高、基尔希曼,认定法学没有学术性质,然而法学演进至今仍包含有法律哲学、法律史学以及法律科学等三大部门。此外,又因为研究对象都是社会上的现象;因此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财政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有相当程度的密切关连。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东周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如管子主张:「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在欧美地区的传统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人事和神事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认为法学是人类研究遵从正义而生活的学科。文艺复兴时期,法学于大学中备受重视,为当时学术界最具地位的科系之一,与医学及神学三足鼎立。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先有习俗,然后由伦理分离出法律,最后才有道德,但是相对于习俗与道德,法律具有固定以及强制的特性,也包含人民生活中现实可行的权力,企图解释理想世界的应然法则。
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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