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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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郑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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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
-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
地方人民法院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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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事法院不分级,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全称冠以国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2012年起移交给地方管理人事,并由同级铁路局保障经费。201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此后,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财、物均改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除南京铁路公安处辖区相关案件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余涉铁路案件均由对应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
-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f>模板:Cite web</ref>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
-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4]
-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林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林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林区中级法院3个、林区基层法院11个。
垦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垦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垦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垦区中级法院1个、垦区基层法院0个。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