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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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相输度,可(也)。
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厩苑律。
(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堤(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后节(即)不备,后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于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入禾稼、刍,辄为廥籍,上内史。刍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禾、刍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可(也)。廥才(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
□□□□□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程禾、黍□□□□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粺者,以十斗为石。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貣(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有事军及下县者,赍食,毋以传貣(贷)县。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食囚,日少半斗。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畜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假)之。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百姓(假)公器及有责(债)未赏(偿),其日()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债)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钱。已禀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钱;其小者冬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 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关市律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工律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羸〉(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假)试即正。。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假)公,(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假),如从兴戍然。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书之。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其或(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其久。官辄告(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假)公器,者(诸)擅(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者令赏(偿)。
均工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徭律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县为恒事及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司空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官府(假)公交车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交车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闲车,车空失,大车(轴)(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官长及吏以公交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闲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毋(无)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债)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毋令居赀赎责(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拘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 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军爵律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置吏律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遗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效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负之。
度禾、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值)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传食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行书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内史杂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官啬夫免,□□□□□□□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累)、斗甬(桶),期()。计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尉杂
岁雠辟律于御史。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其于部分
效律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值)之,以其贾(价)多者罪之,勿羸(累)。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以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县料而不备其见(现)数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贾(价),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之。
度禾、刍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值)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数穆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殳、戟、弩,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工禀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 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 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 轻车、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 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 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 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环(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 豹旞(遂),不得,赀一盾。 公交车司马猎律
伤乘舆马, 夬()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 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 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牛羊课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 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 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禀伍二甲。敦(屯)表律。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寇降,以为隶臣。
捕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求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法律答问
「害别徼而,驾(加)罪之。」 可(何)谓「驾(加)罪」? 五人,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比此。
求,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不当?当。
甲谋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赎黥。
人臣甲谋遣人妾乙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纔)到,乙亦往丙,与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以论;不谋,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夫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夫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为;弗智(知),为守臧()。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子,不为。」 今(假)父(假)子,可(何)论 当为。
律曰「与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为主,且不为?同居者为主,不同居不为主。
「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人,买(卖)所,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
「公祠未,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一肾,益〈〉一肾臧〈〉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钱,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之,不尽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论。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可(何)谓「埱」?王室祠,狸(薶)其具,是谓「」。
士五(伍)甲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 毋论。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 毋论。
诬人千钱,问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甲告乙直(值)□□,问乙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当?廷行事赀二甲。
甲告乙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驾(加)臧()。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驾(加)臧()。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诬人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上造甲一羊,狱未断,诬人曰一,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之之谓(也)。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迁)所。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格)杀求,问杀人者为贼杀人,且斲()杀?斲()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谋遣乙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杀、刑、髡其后子,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頯,畀主。■相与,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折脊颈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臣妾牧杀主。」?可(何)谓牧??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葬狸(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悍,夫殴治之,夬()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律曰:「夬()人耳,耐。」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或,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伤(也),论比剑。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
或与人,夬()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或,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与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以布。」可(何)谓「」?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耤葆子之谓(也)。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 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而鋈足」。耤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为司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 可(何)罪得「处隐官」?赦为庶人,将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 它罪比者皆如此。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 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为;罪轻于亡,以亡论。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 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法(废)令、犯令,沓免、徙不沓?沓之。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论。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赦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剩(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剩(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布。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辕,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也)。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者(也)。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可(何)谓「署人」、「更人」?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可(何)谓「逵卒」? 有大(徭)而曹相趣,是谓「逵卒」。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人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以赍负之。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可(何)谓「面」?「面」耤(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面」。
可(何)谓「臧()人」?「臧()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之,而实弗之谓(也)。
「貣(贷)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貣(贷),貣(贷)之,是谓「介人」。
「气(饩)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人」。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可(何)谓「羊」?「羊」,草实可食(也)
封诊式
治狱 治狱,能以书从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 妻曰某,亡,不会封。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 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女子某。 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自告 □□□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捕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牛,去亡以命。丙坐贼人□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马 爰书:市南街亭求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莽缘领褎(袖),及履,告曰:「丙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群盗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乙,而以剑伐收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身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戊(也),与丁以某时与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某里公士某室,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
夺首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 □□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发,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其头所不齐然。以书讂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告臣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 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
黥妾 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
(迁)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告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
(疠)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
贼死 爰书:某亭求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广各一寸,皆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夬()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狸(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经死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 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余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却()。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索袤丈。衣络禅襦、各一,践□。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当独抵死(尸)所,即视索终,终所党有通,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也)?乃解索,视口鼻渭(喟)然不(也)?及视索郁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不郁,索终急不能脱,□死难审(也)。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自杀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 爰书:某里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复(复)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堂上。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彻)内中,衣不得,不智(知)穴者可(何)人、人数,毋(无)它亡(也),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令史某爰书:与乡□□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乡(向)有户。内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彻)内中。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猪窦状。其所以埱者类旁凿,广□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类故履。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东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坏,坏直中外,类足之之,皆不可为广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不智(知)人数及之所。内中有竹,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衣中央。」?讯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无)意(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见乙有复(复)衣,缪缘及殿(纯),新(也)。不智(知)其里□可(何)物及亡状。」 以此直(值)衣贾(价)。
出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甲怀子六月矣,自昼与同里大女子丙,甲与丙相捽,丙偾庰甲。里人公士丁救,别丙、甲。甲到室即病复(腹)痛,自宵子变出。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即诊婴儿男女、生发及保之状。有(又)令隶妾数字者,诊甲前血出及痈状。有(又)讯甲室人甲到室居处及复(腹)痛子出状。 丞乙爰书: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衃)血状,大如手,不可智(知)子。即置盎水中榣(摇)之,(衃)血子(也)。其头、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类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出水中有(又)(衃)血状。?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干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某赏(尝)怀子而变,其前及血出如甲□。
毒言 爰书: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即疏书甲等名事关谍(牒)北(背)。?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余岁时(迁)。丙家节(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桮(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丙而不把毒,毋(无)它坐。」
奸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自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
亡自出。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乃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 问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
编年纪
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归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归。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阙。 十四年,伊阙。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兹氏。 廿六年,攻离石。 廿七年,攻邓。 廿八年,攻□。 廿九年,攻安陆。 卅年,攻□山。 卅一年,□。 卅二年,攻启封。 卅三年,攻蔡、中阳。 卅四年,攻华阳。 卅五年 卅六年 卅七年,□寇刚。 卅八年,阏舆。 卅九年,攻怀。 四十年 四十一年,攻邢丘。 四十二年,攻少曲。 〔四十三年〕 四十四年,攻太行,.□攻。 四十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 四十六年,攻□亭。 四十七年,攻长平。十一月,敢产。 四十八年,攻武安。 〔四十九年〕,□□□。 〔五十年〕,攻邯郸。 五十一年,攻阳城。 〔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 〔五十〕三年,吏谁从军。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庄王元年 庄王二年 庄王三年,庄王死。 今元年,喜傅。 二年 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吏。 〔四年〕,□军。十一月,喜□安陆□史。 五年 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十一月,获产。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 十三年,从军。 十四年 十五年,从平阳军。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 十七年,攻韩。 十八年,攻赵。正月,恢生。 十九年,□□□□南郡备警。 廿年,七月甲寅,妪终。韩王居□山。 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 廿二年,攻魏梁。 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 〔廿四年〕,□□□王□□。 廿五年 廿六年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 〔廿八〕年,今过安陆。 廿九年 卅年
语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闲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闲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絜(洁)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腕)以视(示)力,吁询疾言以视(示)治,丑言麃斫以视(示)险,坑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而上犹智之(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为吏之道
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干,慎前虑后。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于死。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
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孤寡穷困,老弱独传,均(徭)赏罚,(傲)悍暴,根(垦)田人(仞)邑,赋敛毋(无)度,城郭官府,门户关龠(钥),除陛甬道,命书时会,事不且须,贳责(债)在外,千(阡)佰(陌)津桥,囷屋蘠(墙)垣,沟渠水道,犀角象齿,皮革橐(蠹)突,久刻职(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枪閵(蔺)环殳,比(庇)臧(藏)封印,水火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攻丈,作务员程,老弱(癃)病,衣食饥寒,靳(渎),(漏)屋涂(塈),苑囿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须身旞(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夬()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
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因而征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椄(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
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以为耤。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溉,禄立(位)有续孰暋上?
邦之急,在(体)级,掇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可(何)急?
审民能,以赁(任)吏,非以官禄夬助治。不赁(任)其人,及官之暋岂可悔。
申之义,以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史(使)烦请。令数环,百姓榣(摇)贰乃难请。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假)门逆吕(旅),赘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某叟之乃(仍)孙。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假)门逆(旅),赘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魏奔命律